问:什么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问:谁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
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答: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利息全额×税率
问:扣缴义务人应如何计算并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扣缴义务人在对个人储户结付储蓄存款利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里所称结付包括向个人储户支付利息、在结息日和办理自动转存业务时进行结息。代扣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结付的储蓄存款利息额×税率
问: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要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吗?
答: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当在给储户的利息清单上注明已扣税款的数额,注明已扣税款的利息清单,视同完税证明,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再开具代扣代税款收凭证。
问:扣缴义务人如不履行扣缴义务,应怎样处理?
答: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结付的利息额÷(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问: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储蓄机构需要进行登记吗?
答:现有储蓄机构,符合扣缴义务人条件的,应于11月1日前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扣缴税款登记;11月1日后新成立的储蓄机构,凡符合扣缴义务人条件的,应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业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免税优惠?
答: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在校中小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非义务教育目的的专项教育储蓄。
2、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并存入银行个人帐户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
问:1999年11月1日前存入的款项所产生的利息是否征税?
答:根据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则,个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税;从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1:某储户1999年1月1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为3.78%,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999年全年孳生的利息=50000×3.78%=1890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1890/12×2=315元
应纳税额=315×20%=63元
例2:某储户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率为4.77%,存款到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结付的利息额=30000×4.77%=1431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利息额=30000×4.77%/360×12=47.7元
应纳税额=47.7×20%=9.54元
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为外币的,怎样征税?
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为外币的,扣缴义务人应直接代扣储户的外币税款,并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将外币税款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中央金库。
问:纳税义务人抗税的,应如何处罚?
答:纳税义务人有抗税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除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